法律依據:《XI促進扶貧地區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支持。中央財政將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重點支持欠發達地區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並逐年提高資金比例。貧困縣統籌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優先支持特色產業發展,壯大貧困地區優勢特色產業(含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促進產業提質增效。農業生產發展基金、農業資源和生態保護補助等中央財政相關轉移支付繼續向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傾斜。東西合作、對口支援、定點幫扶等資金主要用於產業發展,並進壹步向鄉村振興重點縣傾斜。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鄉村振興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的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並向貧困地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