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的《關於開展外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通知》壹文規定:“在外省工作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海南戶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結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向我省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貸款審批條件同本省繳存職工。”
因此海南購房只允許海南戶籍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