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采購材料、貨物等驗收入庫,但貸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發票上記載的貨物實際價格或暫定估價)借記“材料采購。
2、在途貨物”等科目,根據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根據應交價款,貸記本科目。
3.“企業采購商品,供應商彌補貨款不足造成的損失時,借款人記“應付賬款”,貸款人將相應金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