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公司與B公司是借貸關系,雙方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途、利息標準等事項。
3、B公司收取A公司利息應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A公司憑B公司出具的合法利息票據,可以在稅前列支。
依據財稅〔2008〕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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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和第二條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