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其行為同時違反行政紀律的,壹般應當同時給予黨紀處分;但是,對於那些單純違反黨的紀律的人,不應該給予紀律處分。比如違反黨章等黨內法規,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將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