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最嚴重的刑事責任。如果公務員惡意故意拒絕還款,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公務員壹旦被追究刑事責任,將被依法辭退,失去公務員身份。
二是民事責任。公務員不能按時償還銀行貸款不算惡意。那麽銀行和公務員的關系實際上是壹種平等的民間借貸關系,銀行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追究公務員的債務責任。並且如果案件到了執行階段,法院執行局可以強行扣發壹定比例的公務員工資來還貸。
三是征信系統。目前,中國銀行的征信系統已經與全國聯網。如果拖欠的貸款沒有還清,很可能會被記入征信系統,從而影響到公務員個人以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