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範圍內,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按照國家對“限購”城市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30%調整為不低於50%;對於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50%調整為不低於80%;對於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