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不能貸款買房;
(2)法定代表人不能辦移民;
(3)法定代表人拿不到養老保險;
(4)公司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欠稅的,阻止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境;趕不上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款,稅務局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款,發票會被鎖定;
(8)工商信用網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投標業務全部被限制,如開立銀行賬戶、進入商場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解釋》第四十四條: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不納稅、滯納金和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