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稅費=主營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
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所得稅=凈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166條第4款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