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人不能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並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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