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
第八條貸款額度。貸款實行額度管理。每筆貸款的額度應達到以下限額標準:
(a)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買價格的壹定比例(以較低者為準);
(二)不得超過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
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的比例和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由委托人公布。
具體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等級確定。
第九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
第十條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