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商品(經濟適用)房:①商品房買賣合同,②購房發票(或地稅監制收據)。
(2)購買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轉讓合同,②契稅完稅證明(或契證)。
(3)購買公房:①銷售協議,②購房發票(或統壹收據)。
(4)房屋遷建(擴建):①遷建(擴建)協議,②購房發票(或地稅監制收據)。
(5)自住住房建造和改造:①建築許可證明(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莊規劃建設許可證、區級以上部門批準的建築報告等。),②購買材料的發票(或收據)。
(6)自住住房大修:①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②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區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危房改造審批表);③購買材料的發票(或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