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合夥人應是:①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②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並擁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大修合同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五)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限額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⑥有符合資產抵押或質押條件或具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⑦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