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償還貸款。有兩種具體方式供借款人選擇:
每月6月1-20去貸款銀行以現金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委托貸款銀行扣款。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壹次性預存幾個月的還款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前將全額還款額存入就近的銀行儲蓄所,銀行將直接從借款人的儲蓄賬戶中扣除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壹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對借款人剩余貸款本息進行重新審批;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根據剩余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額或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