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職工辦理了住房貸款,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以委托並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按月委托提取業務的適用範圍是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業貸款的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