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應在收到貸款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三周內給借款人正式答復。經審查批準後,貸款人應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後,貸款人將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資金以轉賬方式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