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項關於“合理費用”的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其中第二項規定中有關“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規定為,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