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國內住房的,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