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虛假收入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為其職工或非職工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收入證明。包括三種情況:壹是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職工出具收入高於實際收入的證明;二、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職工出具的收入低於實際收入的證明;第三,為非從業人員出具虛假收入證明。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最終被銀行抓住,無法通過審核,買家要求退貨就是違約;另壹方面,還款壓力大。如果最後是無力支付月供,那跟開發商和銀行都沒有關系。欺詐風險完全由買家自己承擔。貸款買房,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屬於合同欺詐,法律風險是銀行可以欺詐為由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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