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不明確:農民或農業生產主體在借款時虛報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非農田建設、改造或購置農業設備等目的,且未按照相關協議或合同履行還款責任,就會涉及隱性債務問題。
2、違規操作和資金挪用:農民或農業生產主體違規操作、挪用貸款資金,例如將貸款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非法經營等目的,將導致貸款無法按時償還,進而形成隱性債務。
3、借新還舊、盲目擴大債務規模:農民或農業生產主體通過借新還舊、頻繁借貸來償還之前的債務,或盲目擴大債務規模而無法正常償還債務,就會陷入隱性債務危機。隱性債務是指壹些看似正常的債務行為,但在操作上存在著潛在的風險,會對債務人和金融機構帶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