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中最重要的依據是拒絕貸款時誰來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開發商的理由: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和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2.購房者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良,銀行是不會批貸的,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3.非買賣雙方原因:購房者可以起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和定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還款,但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並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要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房屋優先受償的,不增加出賣人作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擔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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