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應該由繼承人償還,壹般人去世了繼承人可以選擇自願繼承債務,可以全部償還,也可以償還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債務壹般按遺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