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的,父母所欠債務以家庭財產歸還。
2.父母死亡,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在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義務;
3.父母死亡,子女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對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其占有的動產為留置權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