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子女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強制執行
將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賴逃避債務的慣用手法。目前法院已有相關案例,對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的強制執行,今後將得到廣泛認可。
2.通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以其財產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方式限制其高消費,屬於聯合懲戒措施,不屬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