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離婚後壹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由於婚前的房子是壹方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而另壹方不是貸款人,所以個人住房公積金雖然用於買房,但與貸款無關。因此,離婚後,只要對方在申請個人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協議離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和證明貸款房屋權屬的公證文書到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法院判決離婚的,可以憑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到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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