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管理。按照行政隸屬關系,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由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管理。中央部委所屬高校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管理,地方高校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管理。
法律依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按照當年實際發放國家助學貸款金額的壹定比例對經辦銀行進行補償。具體比例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與經辦銀行簽訂的貸款合作協議執行。
本辦法所稱經辦銀行是指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中標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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