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機構需要與申請人依法訂立貸款合同,約定貸款的方式、金額、利息等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評估應當以對借款人現金收入的分析為基礎,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民法典》第668條: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