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壹輛車最多可以申請三次臨時牌照,其中轄區內申請臨時牌照的車輛最長許可期限為45日,跨轄區申請臨時牌照的車輛最長許可期限為90日。因此,理論上,消費者最多可以懸掛牌照90天,壹旦牌照過期,車輛將無法上路行駛。
違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屬於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情形。壹經發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並依據第九十條規定,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
另外,如果新車沒有牌照不上路行駛,屬於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這種情況下,如果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事故造成的壹切損失都需要車主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