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益債務後,應當先清償職工工資,再清償其他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壹百壹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