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名在自己名下,但用別人的名字辦貸款,別人的風險很大。別人是貸款人,妳不還款,銀行首先找別人還貸,如果妳的房子拍賣不夠還貸,會執行別人的財產。妳用別人的身份證貸款還不上,不涉及刑事責任。妳用別人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別人的名字,但只要別人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別人無關。相關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別人簽名或按手印,別人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別人所用,別人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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