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業(機構)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第十壹條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依法設立;(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3)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並有合法還款來源;(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