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的部門備案。現在,所有的購買合同都在網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