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費繳納辦法
第十五條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