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員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工作的;
4.員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或不重新聘用;
5、職工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
6、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準的緩繳期限內;
7、其他原因需要封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