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在占有和管理抵押房地產期間,應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