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壹條。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在占有和管理抵押房地產期間,應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