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地產貸款擔保公司的風險如下:(1)抵押登記權風險。(B)租賃權抵押的風險。(3)土地性質帶來的風險。(四)土地用途變更風險。(五)在建工程抵押風險。(六)以房改單位設定抵押。(七)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八)風險抵押房地產評估價格。(九)不動產處置執行難。《民法典》第三百零壹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改變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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