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壹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