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2021 1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8月20日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壹審借款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前的,可以適用年利率24%的利息標準計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期間。自2020年8月20日至貸款償還日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壹年期市場貸款報價利率(LPR)的四倍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