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六條營利性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87條(非營利法人之定義)以公益或其它非營利為目的,不以投資人、創辦人或會員分配利潤者,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