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貸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正常繳存包括住房公積金連續按月繳存、提前繳存和補繳),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經中心批準,緩繳的單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可以申請貸款。
3.貸款申請人可以是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
4.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