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是解除抵押後,業主不賣,或者業主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無法出售。到時候錢不還了,房子也不買了,會很麻煩。不管協議怎麽寫,不執行,不合作,或者消極對待。更不用說去打官司,也許會有些用處,但會費時、費力、費錢。最好的結果就是還錢。去搶腎賣腎,當然不是說人的天性就是這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必要性嗎?也許這是危言聳聽。這不就是風險嗎?
事實上,如果業主在房屋出售過程中無法自行減壓,通常的做法是請擔保公司進行減壓,這種方式並不昂貴,對買方也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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