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存量房,貸款年限加房齡由原來的不得超過29年,調整為不得超過40年,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所購住房房齡在5年內的,首付不低於20%;房齡超過5年不滿20年的,首付不低於30%;房齡超過20年的,首付不低於40%。
3.取消以家庭擁有自住住房套數作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限制。家庭名下有多套房,在以往在限購政策下,不允許使用公積金貸款,而本次新政發布後,則放開了這條限制,多套房也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