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對於固定資產貸款,承諾內容應包括:
(1)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
(3)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
(4)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
(5)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等。
對於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還應要求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