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其業務限制是:
①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②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
③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金融機構的賬戶透支;
④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壹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