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凡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壹定年限及以上(年限因城市而異,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條件為:單位職工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或連續三年簽訂1年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壹定期限;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