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瓊府發[2017]17號),定點扶貧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壹般、差四個等級。(1)單位高度重視、組織支持有力、協助突出、滿意度高,考核為“好”(占總數不超過20%)。(2)重視程度高、有組織保障措施、效果好、滿意度高的單位評定為“好”。(3)重視程度壹般、保障措施有組織、幫扶效果壹般、滿意度壹般的單位評定為“壹般”。(4)不重視、缺乏組織支持、幫扶成效不明顯的單位。鄉鎮村委會和群眾反映評價差的單位評定為“差”。
定點扶貧單位未完成年度扶貧任務、發生重大涉貧事件或因扶貧工作中違反“五個絕對不準”被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的,考核等級不能確定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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