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延期償還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想起訴債務人,那麽起訴後,就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免債務,法院不予支持,將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有能力償還但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還,即使對方勝訴,法院執行人員也知道沒錢執行不了。只有錢拒不歸還,法院才能抓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