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提供的典當服務應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追回的贖金超過支付典當款的部分屬於利息,利息部分的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貸款是指將資金借給他人使用並取得利息收入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