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93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擔保物權消滅:
(壹)主債權消滅。(2)擔保權益的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四)依法消滅擔保物權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